河北冬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电话:0317-5106115
400电话:400-6136-115
Email:dongmingrenli@163.com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入职,能否主张单位未交社保的损失赔偿

  甘肃省一名劳动者,入职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入职时已年满60周岁,后另一家物业公司接管了,劳动者又继续在原岗位做他的保安工作,而后同一地方再次更换了一家物业公司,劳动者依然没有变动。三家物业公司都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保。就这样,大爷在三家物业公司一干就是6年。一天,第三家物业公司通知劳动者说,你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不具备“劳动者”的合法资格,要将其辞退。

    大爷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是却被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于是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同时支持了大爷主张的用人单位未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而社保机构又明确表示无法补缴,致自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社会保险损失核算的复杂性以及损失的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到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的历史原因、劳动者本身的工资状况等多种因素,采用一次性酌定赔偿方式。将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大爷养老保险待遇赔偿费。这样,大爷干了6年,虽然第三家物业公司是后来接手大爷的,但是因为是一个用工承继关系,法院按大爷月工资2000元乘以6,确定了赔偿额。

    这个案子的判决我们再来看看,其中既然认定为劳动关系,可是却即没有涉及到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没涉及到算不算违法解除问题,可能是大爷没有主张这些权利。

    单位不服,提出再审,甘肃高院最终撤销了一二审判决。为什么呢?我们前面有个保洁大妈的案子讲过,大爷从最早入职就不该算是劳动关系,因为其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我们也分析过,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劳动者个人造成的,那么即使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也可以按劳动合同终止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的大爷入职时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因也明显不在单位,所以他一入职就不该算是劳动关系,这样,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更不用说承担社保待遇损失赔偿了。

    那么一二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正常就不应该支付,由于该赔偿金已经执行完毕,而第三家物业公司本着人文关怀意愿,放弃了追索,最后案子虽然翻过来了,赔偿金也还在大爷口袋里装着。



 
 

 关注微信公众号

我有话要说
 
 
姓名*
电子邮箱*
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